在學生申請加入學程

參加學程程序

(一)參與本學程各研究所相關組別,分別依其招生簡章辦理招生。招收之研究生,為本學程當然學生,可選擇本學程中任一老師為指導老師,但須選一原所老師為共同指導老師。各所訂定招生簡章時,須符合以下條件:

1.  碩士班一般生招生:電腦概論一科需佔筆試總成績40%(含)以上。

2.  碩士班甄試招生:由各所於辦理招生時,分別於甄試條件中自行訂定。

(二)本學程老師於本校所收研究生中有意願參與者,申請核准後始得修習本學程。

(三)本校非本學程老師之研究生有意願參與者,需找本學程中之一位老師作為論文共同指導老師,申請核准後始得修習本學程。

(四)在學生(屬上述第二、三 項之同學)至遲於每學期註冊前,取得本學程指導教授同意後,填妥申請表格,另備大學、研究所之成績單、指導老師介紹信、及其它有利申請之資料,向本學程負責人提出申請,經學程教師會議同意後始得修習本學程。

(五)參加學程學生名冊,於每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後,由學程負責人送繳教務處。